一、【重要日程表】
工 作 項 目 | 日期 | 備 註 |
放榜 | 109年7月14日(二)16時公告 | 招生資訊網頁 |
1、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 2、受理成績複查 | 109年7月15日(三)起 | 申請複查截止日109年8月6日(四)【郵戳為憑】 |
正、備取生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單。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成績核算及錄取標準
(一)成績核算依各學系/組別規定。
(二)錄取標準:
1、航運管理學系聯合招生注意事項:
(1)【航管組】、【資管組】與【物流組】三組採聯合招生。考生報名時選擇報考之組別為第一志願,並得就聯合招生組別選填其他志願(如無意願就讀其他組別亦可選擇不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2)錄取原則如下:
A、錄取考生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分組錄取。原住民考生如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成績,以招生名額內錄取;成績未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B、如遇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可遞補,各組已完成報到之正取名單不予變更,僅就備取生辦理遞補,備取生已有選填該組為志願者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
C、考生如獲某組別正取,將不再列其他志願組別備取資格。
D、考生如兩組別共列備取,於遞補期間內,以優先獲遞補資格之組別為錄取組別,倘若放棄,則其他備取組別亦視同放棄。
2、各學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訂定,各考生之總成績須達各學系/組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然後再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3、考生於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得列為備取生,遇正取生出缺時,得依榜單之順序經唱名後依次遞補。
4、各學系組(或聯合招生)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依各學系組考試科目同分參酌順序,依各學系組優先序之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三、成績複查、申訴
(一)成績複查:
1、填寫簡章附件4(請參閱附件)、回郵信封(貼足郵資)及複查費每科5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付,匯票抬頭「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09年8月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送本校。【郵戳為憑】
2、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成績以複查筆試成績是否加總有誤、答案是否漏閱及成績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不得提出資料重審或試卷重閱,亦不得要求檢視或影印試卷。
3、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致錄取情形有所異動,申請複查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二)申訴:申訴內容不得為成績評比或成績評分標準之疑義。應考考生若有申訴情事,須於放榜後兩週內,以正式書面具名並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校,經招生委員會裁決後再覆函說明處理並依其執行。
四、檢附10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錄取名單及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