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考試招生簡章(請按我)。
二、提供「交通住宿補助」,歡迎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考及申請
1.符合本考試弱勢學生、離島學生、境外臺生、原住民考生,通過初試且至本校參與面試考生者,得申請交通住宿費補助,於「定額補助」或「檢附單據核銷補助」擇一申請:
(1)「定額補助」
◎經審查通過符合弱勢學生資格或原住民生,補助500元。
◎經審查通過符合離島地區考生、境外臺生,補助1000元。
(2)「檢附單據核銷補助」(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助交通及住宿費)
◎交通:包括來回行程必需搭乘之國內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除高鐵、飛機(僅限離島地區)、船舶及客運需檢附來回票根或購票證明外,臺鐵及公車不需檢附證明核銷。
◎住宿:須檢附住宿單據核實補助(補助1日且於1600元以內),請考生於住宿單據上簽名並註明住宿日期。住宿日期需為110年12月2日,北北基地區考生因距離本校60公里內,不補助住宿費。
◎檢附戶籍地證明(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等)。
2.請符合資格考生詳閱「特殊選才招生補助申請表」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於面試後檢附申請表、考生本人存簿封面影本、及相關身分或學歷證明文件等,於110年12月9日前寄給教務處招生組(可請學系轉交招生組,或以掛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