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法律碩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
安心防疫!上課超方便!線上授課距離不受限!
堅強師資陣容
海洋法律與政策領域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以及日後於本學程再深造取得法律碩士學位的機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
一、 招生對象: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對修習本院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有興趣者,或爾後意欲取得法律學碩士學位,得以報考律師、司法官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者。
2. 具備參與公務員高考三級資格條件,且對海洋行政類科有興趣者。
二、課程目標:
1. 提供涉海事務機關公務員、海運/海洋產業及企業主管及員工、海事相關公會/工會人員以及一般社會人士進修海洋政策跨領域的優質課程。
2. 對修習本院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有興趣者,未來考試錄取後將可抵免部分學分。
3. 自2022年1月開始,本學程入學學生畢業後將授予法律學碩士學位資格,得以報考律師、法官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
4. 提供公務員高考三級海洋行政類科部分應考科目之優質課程。
三、招生名額:一班30人,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若報名人數不足15人,本校保留課程異動及取消開班之權利。
四、開課日期:111年9月12日(一)至112年12月2日(四)(依照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行事曆辦理,如遇國定假日,將不排課;本校保有課程異動之權利)
五、上課地點:遠距線上方式授課。
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1日。
七、課程內容:本校保有授課師資與課程時間異動之權利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教師姓名 | 上課時間 |
國際海商法 | 2 | 饒瑞正 | 單週週三18:00~22:00 |
國際智財法 | 2 | 江雅綺 | 雙週週二 18:00~22:00 |
國際公法 | 2 | 蔡沛倫 | 單週週四 18:00~22:00 |
海洋文化法律與政策 | 2 | 徐胤承 | 單週週二 18:00~22:00 |
國際海洋法 | 2 | 楊名豪 | 雙週週三 18:00~22:00 |
海洋政策 | 2 | 鍾蕙先 | 雙週週一 18:00~22:00 |
八、師資陣容
饒瑞正教授
l 最高學歷: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l 現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主任;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 主任;海洋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社團法人臺灣海商法學會理事長。
l 專長:海商法(含海上保險法)、國際海事公約、保險法、海事政策與法律戰略
江雅綺副教授
l 最高學歷: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
l 現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副教授
l 專長:數位科技與智財法、文創、媒體與娛樂法、電子商務政策與法律、科技趨勢、法律與社會
蔡沛倫助理教授
l 最高學歷: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博士
l 現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l 專長:國際人權法與人道法、難民法、國際公法、國際爭端解決、海洋法
徐胤承助理教授
l 最高學歷:英國格拉斯哥大學法學博士
l 現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l 專長:海洋政策、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海洋文化法政、比較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法、文化政策。
楊名豪助理教授
l 最高學歷: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l 現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l 專長: 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海域執法、國際漁業管理、日本海洋法政
鍾蕙先助理教授
l 最高學歷:澳洲臥龍崗大學國家海洋資源與安全中心博士
l 現職: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l 專長: 國際海洋保育治理、海洋保育資源分配、海洋法與海洋政策、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
九、報名及繳費方式:
1. 線上報名,勾選海洋政策碩士學分班,索取報名帳號後登錄報名、上網選課、繳費。
-1.申請報名帳號 <-按我,需有E-MAIL
-2.登錄報名資料 <-按我
-3.報名表(下方下載)、最高學歷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學分班學員聲明書(下方下載)等文件傳送至海大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方式如下方洽詢專線,報名相關。俟資格審核通過後,再進行後續相關動作。
-4.上網選課 (施工中)<-按我,請確認優待情形
-5.產生繳費單,由承辦人做好後用E-MAIL通知,進入登錄報名資料的畫面可以印繳費單
-6.繳費
2. 報名學員應於111年9月5日前完成繳費(每班上限30人,額滿為止,未滿15人本校有停開之權利)
十、收費標準:
1. 新生報名費1,000元,每學期雜費10,000元,一學分4,975元 (例如: 國際海商法共2學分,9,950元)
2. 優惠方式:報名3科以上者,學分費8折優惠。
十一、 退費辦法: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二、 成績考核: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規定辦理。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注意事項:
1.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校公佈。
2.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3.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4. 本校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5. 本校保留課程異動及取消開班之權利
6. 其他未竟事項,由本校另行公布之。
十四、 洽詢專線:
報名相關:02-24622192轉1200~1204,電郵:i0044@ntou.edu.tw
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二號 進修推廣組收,fax:02-24620933
課程相關:02-2462-2192 轉 3630;電郵: rm4ru04@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