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招生考試正取生報到情形一覽表。
系組 | 招生名額 | 正取生報到名額 | 報到缺額 |
輪機學士後專班陽明組 | 20 | 16 | 4 |
輪機學士後專班萬海組 | 10 | 7 | 3 |
輪機學士後專班裕民組 | 10 | 7 | 3 |
輪機學士後專班假日組 | 20 | 19 | 1 |
商船學士後專班陽明組 | 20 | 19 | 1 |
商船學士後專班萬海組 | 10 | 10 | 0 |
商船學士後專班裕民組 | 10 | 10 | 0 |
商船學士後專班假日組 | 20 | 19 | 1 |
二、備取生報到日期、地點、應繳證件如下,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一)報到日期:獲遞補錄取之備取生應自接獲電話通知日起3日內檢具報到應繳證件,掛號回執(郵戳為憑)寄至或親送(17時下班前)教務處進修推廣組,逾時未完成視同放棄遞補資格,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報到地點:親送或郵寄202301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行政大樓三樓)。
(三)應繳證件:
1、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開學後發還)。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各航運公司之同意書(假日組免附)。
三、注意事項:
(一) 各組已報到者如有放棄錄取資格,則依序遞補至本校本學年度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逾遞補截止期限雖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二)已遞補並完成報到之正、備取生,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入學報到、註冊),應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件7),並親簽後,於111年8月31日前親送或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收。
(三)經錄取學生,其報考資格及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假借、不實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等情事,一經查明,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已授予之學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該生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