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大學申請入學(原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參加面試之定額補助或交通住宿補助申請說明

一、符合資格之考生可申請參加面試之「定額補助」或「交通住宿補助」(擇一)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弱勢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二)離島生

(三)新住民或其子女

(四)原住民生

(五)境外臺生

三、申請方式請見面試補助申請表

四、北北基地區考生不補助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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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補助申請表 241.45 KB 32

公告日期:2023/3/28 公告天數:200 預計到期:2023/10/14 本篇由 教務處招生組 謝宜儒 公告 瀏覽人次: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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