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招生行事曆招生考試系統簡章查詢考古題相關法規常見問題表格下載就業看板實習資訊
公告類別:各類獎學金
有關申請113學年度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事宜。

一、依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規定請參閱【附件1】。

二、本案申請資格、程序及期程:

(一)申請資格:(本要點第3條)

113學年度在學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含提前於二月註冊入學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得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外國學生。

3、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經費者。

(二)申請程序及期程:(本要點第5條)

請查填「113學年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附件2】,並檢附備審資料,自即日起至1131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向就讀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應檢附備審資料如下:【紙本,各11份,請整合為1整份並膠裝成冊】

1、歷年成績單。申請人為一年級博士生新生者,請提供前一學位修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專業能力及期刊論文學術研究成果。

4、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傑出事蹟、獲獎紀錄、語文能力證明、證照、推薦函等。

三、獎學金(本要點第7條、第12條)

本獎學金由教育部補助經費與本校自籌經費(學校及企業配合款)共同支應,每一學年度獲核定獎學金之博士生(以下簡稱獲獎生)每名每月教育部獎勵新臺幣(下同)二萬元、學校及企業合計配合獎勵二萬元,每名獲獎生獎學金共計每月四萬元整。申請人應與指導教授或就讀系(所、學位學程)確認本校自籌經費(學校及企業配合款)項目,並查填於申請資料表中。

四、本獎學金獎勵期間依教育部核定補助期間。獲獎生須依本要點第8條進行評量,審議通過者始具次一學年度獎學金續領資格。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周小姐(email: yiliang@mail.ntou.edu.tw,校內分機:1029)。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天數:38 預計到期:2024/11/30 本篇由 教務處招生組 公告 瀏覽人次:1254
▶海大簡介
▶簡介摺頁
▶招生影音專區
👣地址(ADDR):202301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行政大樓三樓(日間學制招生組/進修推廣組)
日間學制招生組:
☎️電話(TEL):02-24622192#1025~1033
📠傳真(FAX):02-24620846
進修學制推廣組:
☎️電話(TEL):02-24622192#1201~1204
📠傳真(FAX):02-24620933
Copyright © 202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教務處 招生組
瀏覽人次:116889 今日:237
系統維護:姚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