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考試招生簡章(請按我)。
二、提供「交通住宿補助」,歡迎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考及申請
1.符合本考試弱勢學生、離島學生、境外臺生,通過初試且至本校參與面試考生者,得申請交通住宿費補助:
「檢附單據核銷補助」(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助交通及住宿費)
◎交通:包括來回行程必需搭乘之國內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除高鐵、飛機(僅限離島地區)、船舶及客運需檢附來回票根或購票證明外,臺鐵及公車不需檢附證明核銷。
◎住宿:須檢附住宿單據核實補助(補助1日且於2000元以內),請考生於住宿單據上簽名並註明住宿日期及開立海大統編(統一編號:00501503/收據抬頭: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住宿日期需為113年12月5日,北北基地區考生因距離本校60公里內,不補助住宿費。
◎檢附戶籍地證明(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等)。
2.請符合資格考生詳閱「特殊選才招生補助申請表」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於面試後檢附申請表、考生本人存簿封面影本、及相關身分或學歷證明文件等,於113年12月10日前寄達教務處招生組(可請學系轉交招生組,或以掛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