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114年10月16日114學年度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及114年11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40117687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獎勵期間為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每名受領獎學金博士生每月由教育部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學校及企業合計配合補助2萬元,獎學金每名共計每月4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