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入場應試者,監試人員應請試務人員拍照存證後,先准予應試。
考生至遲應於考試結束後一周內親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考試承辦單位辦理補驗證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該科不予計分。
本校已於108學年度起,校內自辦招生考試全面取消准考證制度,各考試皆以身分證明文件做為查核考生身分依據。
考試不再寄發准考證,而以「應試通知單」以通知考生應試相關資訊,考生不必再攜帶「准考證」應試。
考生書寫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應依照試題相關規定作答,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不可以唷!!
如果該科目作答需要計算機將由本校統一提供一般型的計算機(具有+、-、×、÷、%、M+、M-及根號等功能)。若題目運算有超過此計算機功能者,試題內會列明有關數據以利運算。
至於該科目作答是否需要計算機,係由命題老師依據作答需求決定。
考生應保持答案卷之清潔與完整,違者按下列規定論處:
考試時不得攜帶任何有計算、記憶、收發訊息之鐘錶類、呼叫器、大哥大、電子寵物、振動器等電子器材。
違反規定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依前項規定議處,惟臨時置物區物品保管之責由考生自負。